《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近1個月,至今未有人被引用相關條例拘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有需要時才會引用相關條例;又指現時情況與《港區國安法》不同,現時社會已經恢復秩序。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林定國指,有需要時才會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使用時需要審慎,亦會在有足夠證據是合理的情況下使用,條例刑罰已經具阻嚇作用。林定國又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港區國安法》訂立首幾個月比較是不合適,因《港區國安法》是為遏制社會動盪所造成的混亂而訂立,現時香港人權狀況變得更健康和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會擔心被「起底」或辱罵。
專訪中林定國亦有提及同時修訂的《監獄規則》,收緊國安罪行下囚犯提早獲釋門檻,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可獲減刑。林定國指,若果國安囚犯行為不「引人擔心」,相信懲教署會考慮行駛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