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昨(8日)正式刊憲,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9日)召開四節會議,逐項審議條文內容。就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條文,被問及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會否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指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但法例通過後仍然管有即屬違法,需有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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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有煽動刊物」方面,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關注,指若家中存放「絕對是煽動」的《蘋果日報》作紀錄,即使行為發生於23條生效之先,是否仍屬違法?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指,有關刊物正進行的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一般而言,管有煽動刊物要視乎是否符合條文中的免責辯護。
鄧炳強指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如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具有煽動意圖,即屬違法。不過,他指亦需視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辯解;若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其目的亦非煽動,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經民聯議員林健鋒則關注「煽動意圖」的條文下,不少商會、企業均會針對政府進行倡議,若有人表達反對政府的意見,包括告發政府部門、強烈批評政府表現、要求修訂法例等,會否觸犯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要「斬釘截鐵」表明條例絕對不阻礙任何人表達對政府政策的反對意見,即使反對意見有多強烈,「一啲問題都無」。
林定國續稱,「香港好需要有不同聲音」,條例針對提出意見的動機,若動機是「為大家好」,歡迎任何人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但若有關目的是挑動他人仇恨、希望別人破壞政府、國家等,就另作別論。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則關注,從事學術研究收集社會意見時,或會收到具備煽動意圖的意見,質詢若因科研管有煽動材料及刊物會否觸犯條例。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科研沒有「煽動意圖」取得資料、刊物,就不會跌入罪行,她覺得是一個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