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23日)刊憲生效。保安局就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指《條例》對「煽動」、「國家機密」等定義含糊,憂慮港府用來壓制異見的言論,發聲明予以強烈譴責,冀以正視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斥布林肯其一而再針對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條例》,是卑劣的政治技倆,盡顯其虛偽的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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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表示社會對於第23條立法有很強共識,事實是民心所向,又斥布林肯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 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他指《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
他表示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條例》中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亦不會影響正常營商,香港從商的美國人和企業,以及美國來港旅客,只要奉公守法、不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就不會誤墮法網。他又指,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實屬必要和正當。
鄧炳強再次強調《條例》是一部防禦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讓香港有更堅固的門,更有效的門鎖保護家園。他表示港府強烈敦促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府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應確保有關《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