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相隔22年後,再次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1月30日起展開公眾諮詢。
李家超在開場時說:
「社會經歷了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 「黑暴」,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我們必須盡快修補這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
諮詢文件共有9章,第3至7章涵蓋《國安法》未處理的5大類危害國安行為。政府指大部分是完善現行法律。
第1類「叛國相關罪行」
.完善《刑事罪行條例》
.納入需防範的叛國及相關罪行
禁止參與涉及境外勢力操練,將現時普通法「隱匿叛國」罪行編為成文法,若知道他人犯叛國罪時不報案,都是犯法。
第2類「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
.完善《刑事罪行條例》
.引入叛亂罪
將煽惑對象擴闊至所有公職人員,並引入叛亂罪,處理危害國家主權及統一等暴動行為。
第3類「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
.完善《官方機密條例》
.定義「國家秘密」行為及訂立相關罪行
禁止非法獲取 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針對境外勢力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等間諜活動,亦禁止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以及接受其利益。
至於何為國家秘密? 諮詢文件指,應充份參考國家法律的涵蓋範圍,建議涵蓋這些秘密:
.重大決策
.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
.外交或外事活動、對外承擔保密義務
.經濟和社會
.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
.維護安全或偵查罪行活動
.中央與香港關係
同時亦有新增罪行。包括......
第4類「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
.禁破壞公共基礎設施及電腦或電子系統
在破壞他人財產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現有罪行基礎上引入新罪行。禁止破壞公共基礎設施 或電子系統,增加阻嚇力。
第5類「境外干預」
.禁與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香港事務
.完善《社團條例》條文
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以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事務,包括選舉、立法和司法決定等,損害跟其他地方關係。
李家超:
「我覺得世界應該和平共處,但我們必須保護好自己,當別人真的來犯我時,我們有充分的法律基礎去處理。」
另外,公眾諮詢期至2月28日,只有30日,相比2003年的3個月大幅縮短,被外界質疑是「走過場」。不過李家超就認為諮詢期長度合適,現時亦都是好時機。李家超表示香港已等了26年,已不可以再等,應該立法保障香港無辜市民和商人。當局又指23條只是針對違法的人,守法市民無須擔憂誤墮法網。
國安法有條款列明特定情況之下,案件會交由內地審理。李家超強調23條案件不會送中,立法是處理香港的活動,在香港審訊及依據香港法律。
2003年23條立法諮詢時,引發了50萬人遊行示威,今次諮詢又會否禁止遊行?
李家超:
「強調了多次又多次,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現時正在享有的,將來繼續享有」
至於23條立法,會否再引來新一波移民潮,他就這樣說......
李家超:
「有安全穩定的環境,我相信是讓所有人向着香港,流向的一個正面的重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