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再添新案。一名27歲無業男子,涉嫌在前日(12日)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被指印有「光時」字句的上衣及戴上黃色「F.D.N.O.L.」口罩遊蕩,並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3項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還柙至8月7日再訊。
控罪指,27歲被告諸啓邦(報稱無業),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於今年6月12日在香港,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指被告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並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及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檢取被告的手機、電腦及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辯方亦需時處理辯方材料。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即時還柙。由於此為23條國安案件,每8日申請保釋覆核權利並不適用。
案件編號:WKCC 258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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