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歲中年漢早前在社交平台結識一位「珠寶女商人」,二人於網上發展情侶關係,他被對方游說投資虛擬貨幣,先後將600萬存到對方指定的多個戶口內,期間曾成功取回約70萬元。惟他及後申請提取餘下款項時,卻被要求支付巨額手續費,他終懷疑自己受騙並於本月3日報警求助。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周三(5日)凌晨2時許於天水圍區拘捕一名20歲姓徐男子,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現時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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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