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部份人曾留守會議廳,事後多人被控暴動,包括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城大編委和《熱血時報》記者。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王宗堯與另外4名被告否認暴動罪。
王在上庭前曾經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審訊,認為只要誠實說出自己的部分,不論結果如何,都可以勇敢面對。
孫曉嵐在受審前亦撰文寫下感受,指會盡努力堅守個人原則,不會為了微薄勝算說出與事實不符的話,自己未曾因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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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13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歲)、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歲)、吳志勇(26歲)、范俊文(28歲)及林錦均(25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12人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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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13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歲)、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歲)、吳志勇(26歲)、范俊文(28歲)及林錦均(25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12人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7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包括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范俊文。另外5人即黃家豪、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
案情提到,示威者當日於下午約3時許開始,以不同物品衝撞立法會入口,並在晚上約8時55分進入立法會大樓,部份人隨後進入會議廳。多名認罪被告被拍到身處現場,其中孫曉嵐曾與一名人士交談,劉頴匡則向在場人士呼籲「12點前要安全離開呢度」。案件明天繽審。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