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林偉榮2012年處理一宗的士糾紛時,涉箍頸將六旬司機押上警車,司機送院後一個月不治。死因庭2018年裁定司機不合法被殺,惟林偉榮一直未被追究,及後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判決。高院今日(23日)頒下判詞,撤銷死因庭不合法被殺的裁決,案件須發還重審,死者家屬代表更須向警員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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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有份拘捕的另一名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據早前資料,死者陳輝旺生前為的士司機,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陳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一名乘客爭執,警員到場後制服死者,而警員林偉榮則箍住其頸,押他上警車。
死因庭2018年曾展開死因研訊,陪審團當時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惟林偉榮一方在司法覆核中表示,林事發時合法正當執行職務,他原本僅打算箍陳的雙臂,惟陳不斷反抗,使他的動作變成了箍頸,而林發現時已即時放手,強調從無意圖使用非法或過度武力去制服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