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男生與14歲女同學相戀期間,曾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待女方向男子提出分手後,男生以二人私密影片威脅女方復合。男生今日(7月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將被告暫時收監,案件押至7月24日,待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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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中六學生,14歲女事主就讀中三,兩人就讀同一間學校,於2021年11月成為情侶,相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並拍攝二人性愛片段及少女私密部位影片。
少女於2022年8月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拒絕要求後感到不忿,以公開二人曾拍攝的私密照片及影片作要脅。被告於2022年8月14日及15日向少女傳送私密照,要求她交出Instagram賬號密碼。少女老師及母親知悉後報警。
被告2022年9月15日被捕,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兩人共約14張私密照片及28段影片。
劉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4日,以待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感化官、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FLCC45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