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男女包括一名老師被指前年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警方以刑事毀壞拘捕他們。曾任TVB記者,後轉投警隊的鄒昊亨督察更疑「未審先判」,在警方網台宣稱「老師帶同學生犯法」。惟事隔兩年,案中13人今日(20日)被法庭裁定無罪,裁判官施祖堯更稱作供警長証辭矛盾、不合理,不知鄒督察又會否收回當時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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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15名被告,有2名女學生早前認罪;惟其餘年齡介乎18至31歲的13名被告,包括被鄒昊亨督察指稱「帶同學生犯法」的涉案男教師,即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裁判官施祖堯今裁決指,案發觀察及截停涉案15人的警長50037李中良,供稱全部被告均戴手套,惟其他作供警則指被告沒戴手套,故認為相關證供不一致,警長證供矛盾及不合理,法庭不能安心接納,故裁定13名被告罪脫。
資料顯示,警方PPRB主持鄒昊亨督察在當年案發後,曾就案件在警方網台高調譴責,稱「老師帶同學生犯法」,又說:「無論口中理念有幾崇高,犯法就係犯法」。
事實上,鄒昊亨督察案發後亦捲入打鬥案,雖然鄒昊亨督察未有被捕,但與他同行的一名32歲反恐特勤隊成員,則因去年9月在諾士佛台出手襲擊一名男子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