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鄧棨然,2020年被內地法院裁定「組織他人偷渡越境」罪成而被判入獄3年。他今早(22日)於深圳鹽田看守所刑滿出獄,並被移交至天水圍警署。其間,約10名警員於警署唯一出入口戒備。至上午11時許,鄧棨然由一輛七人車駛進警署,其家屬則由正門進入。
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鄧棨然涉及「依令緝捕歸案」,明午(23日)將在區域法院應訊,案件由法官高勁修審理,預計需時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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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棨然被指於2019年9月底,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由於未有出席聆訊,被法庭頒佈通緝令,並沒收保釋金。
2020年8月,12名港人棄保潛逃,經水路前往台灣期間,被中國廣東海警局攔截。其中,有兩人因未成年而被遣返本港,其餘10人則被內地當局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而鄧棨然與喬映瑜二人則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而分別被判囚3年及2年。喬映瑜於去年返港,並在今年6月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項控罪,押至來年1月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