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的最後一名被告鄧棨然昨日(22日)於內地刑滿後移交回港。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以被告申請法援及收到新文件等為由,申請押後審訊,法官將本案押後至11月2日,辯方並無申請保釋,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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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本案以再經修訂的判罪書為標準,對被告進行審訊。辯方表示有保留,稱被告人今日收到新文件,但未有足夠時間去確認文件內容,要求押後。辯方並表示,被告需申請法律援助,今日收到的新文件,亦需要時間徵詢法律意見, 更希望能夠有時間處理被告離港期間,添加的新控罪。對於被告違反保釋條件,辯方稱由於時間關係未有詳細資料,因此希望押後處理是否充公保釋金的問題。
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和人稱「王婆婆」的社運人士王鳳瑤亦有到場旁聽,在法官宣佈提堂完結時,王婆婆於庭上向被告大叫「加油」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案件編號:DCCC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