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喬映瑜2020年涉偷渡離港,至2022年在中國刑滿返港。她被控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控罪,早前承認控罪,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5年1個月。喬映瑜在求情信中,提及曾獲中聯辦及國務院曾派人探訪,並已理解國家關心年輕人,亦不希望再見到社會發生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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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7歲的喬映瑜被指在2020年1月,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個單位內,與當時男友透過網絡學習製造爆炸品,把火柴頭塞進網球以在在社會事件中點燃,製造混亂。
她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被指協助自己及鄧棨然、李宇軒等11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喬映瑜在求情信中表達悔意,並指在被捕後,曾有中聯辦及國務院人員探訪,令她理解到「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而加上獄中警官幫助下,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亦不望見到社會再因政治陷入暴力事件,令下一代再次付出沉重的代價。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當時受2019年社會風氣及群體影響,從而加劇激進思想,並相信被告求情信內容真心。不過,陳廣池亦強調,她試製炸藥及打算用於暴動中,並一度曾安排及籌劃潛逃,認為被告是輕蔑司法制度,形容是史無前例的性質,因此應以儆效尤,遂判以入獄5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