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的喬映瑜2022年8月在中國刑滿返港後,再被警方拘捕及控以「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4罪。喬映瑜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否認「藏毒」,承認其餘3項控罪,法官陳廣池聽畢求情後,將案件延至本月30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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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映瑜現年36歲、報稱電話銷售員及紋身師。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就爆炸品案向警方錄取口供,惟不獲採用;被告亦患有抑鬱症,受社會事件影響而犯案,現有悔意。而妨礙司法公正罪中,被告是出於擔心下潛逃台灣,有一定角色但參與度不高。
爆炸品案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月,與當時的男友在旺角住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單位,被警方搜出草本大麻、喉管炸彈等。被告其後指與黃偉然相識,同意在社會事件使用暴力,喉管炸彈是對方放在單位的。被告亦透過網絡學習後,把火柴頭塞進網球以在在社會事件中點燃,製造混亂吸引媒體。
而妨礙司法公正案的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等12人潛逃至台灣。被告負責聯絡,及轉達指示等的角色。被告透露一名稱為「恩典」的女同夥資助約60萬港元予12人潛逃,對方是一名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
至於藏毒罪,陳廣池批准存檔法庭。
喬映瑜偷渡到台灣於中國水域被捕,及後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及罰款1.5萬人民幣,2022年8月22日刑滿出獄,返港後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炸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