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9年10月5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翌日全港多區爆發示威衝突,多人被捕。其中有9人於灣仔一帶被捕,其後遭控涉嫌「暴動」等罪。案件今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當中7人罪成,1人無罪。7名罪成被告將還押至下月26日判刑。另有1人於開審前認罪,將連同3名21歲以下的罪成被告,一併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梁嘉琪指,雖不肯定7名罪成被告何時抵達暴動範圍,但警方與示威者已對峙一段時間,他們不會是突然出現,亦知悉正發生暴動,是與其他在場參與暴動人士持共同目的,所以可以肯定7人是因為走避不及而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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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7人中包括一名13歲少年,梁嘉琪就表示,該男生必然知悉當時社會環境,他當時亦身穿黑衣,攜帶鐳射筆、扳手等是有備而來,而非僅屬頑皮搗蛋或幼稚惡作劇行為等。
而罪名不成立的被告高家慧,梁嘉琪稱她雖於被捕時身穿黑衣黑褲和雨衣,另外亦攜帶雨傘及戴口罩,但接納辯方所指,控方傳召之作供警員並非當場制服、拘捕被告,亦未能指出被告是如何被制服,以及機動部隊警員是否首位接觸和制服被告的警員之說法。故即使被告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控罪正參與暴動,遂裁定她暴動及蒙面兩罪不成立。
9名被告年齡介乎16至34歲,當中7名為學生,包括同為16歲的吳俊傑、曾令兒、蘇家揚、17歲的高家慧 、19歲的謝芷盈、21歲的李苑瑩;一名13歲少年;;另外兩名被告則為任職文員、31歲的黃為瀚及任職設計師、33歲的周貝家。
案件編號:DCCC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