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拒絕批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今日(7日)就判決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指,原訟法庭拒批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因而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又稱,法庭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度有衝突,因此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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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又表示,原訟法庭在判詞中無疑同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申請臨時禁制令的4項行為明顯構成犯罪行為,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國際賽事誤成國歌、引起香港獨立的情緒以及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理解。
當局認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禁制令執行程序與《國安法》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強調,申請禁制令是為履行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以保障國歌的尊嚴,及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