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播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於2020年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通訊局以及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分別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4日)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守則;工會、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污衊和侮辱警方的警告。通訊局表示會與律司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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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表示,雖然上訴庭裁定記協與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但判決同時指出兩間組織無從就言論自由受到損害作出違憲挑戰,認為港台是主要受害方,但作為公營機構,無權作出相關挑戰。香港電台則表示,得悉法院的裁決,指會繼續按《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及《香港電台約章》,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記協與港台工會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涉及投訴的集數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裁定該集的兩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向港台發出警告。
就「無品芝麻官」中,主持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原審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通訊局未有調查其內容真確性,提出證據反駁內容不準確,就斷定相關消息為「虛假」,並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屬錯誤。
至於另一環節「驚方訊息」,主持從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周家明則認為,通訊局裁定內容涉辱警,沒有不合情理之處。通訊局及工會分別就上述兩個裁決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