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武」前警員涉強迫親生子自瀆案,陪審團昨(15日)在高院大比數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至10月6日判刑。控方又透露,前警員同時被控35項欺詐罪,擬認其中25罪;更涉另一宗涉及其他受害人的虐兒案。法官李運騰指,雖然前警員沒有案底,惟判刑時不會視他為品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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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為「FSL」的男被告現年47歲,他由1998年起任職警察,至2019年離職。在本案中,7女2男陪審團昨日裁定,被告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2項「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罪名成立。
控方另在庭上透露,被告另涉2宗區域法院案件,包括涉及另一名受害兒童的虐兒案;以及35項不誠實罪行,並指被告擬承認當中25項罪名。
據了解,雄武警所涉的不誠實罪行,主要是向親朋戚友,以及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自己及兒子患病,從而騙取金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