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今日(12日)報道,指有COVID-19病人獲處方原本已經過期的輝瑞口服藥。醫管局傳染病中心醫務總監曾德賢在港台節目指,部份藥物於今年1月至3月到期,但按藥廠進行的效力測試等,認為可以將有效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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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醫管局已將部份口服藥有效期延長至今年8月,強調本港COVID-19口服藥供應充足。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則在商台節目表示,口服藥有效期延長經過藥廠嚴格測試,藥廠會通知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回收舊批次並貼上新有效期。他解釋,有需求的新生產藥物,藥廠一般會先推出市面,並定期測試,檢查純度和主要成份是否維持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