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於上周五(15日)刊登一篇題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的評論文章,形容持BNO移英的港人被港府「沒收」強積金。
積金局今日(17日)發表聲明,表示有關說法毫無根據,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局方強調,計劃成員不能用BNO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安排,是因為港府在2021年1月起已不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故受託人在審理「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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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又強調不存在「沒收」強積金,指「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局方亦批評,英方在1984年與中方互換的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惟現時做法卻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