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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煽動案開審 鍾沛權林紹桐不認罪 辯方: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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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煽動案開審 鍾沛權林紹桐不認罪 辯方: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監察
前《立場新聞》總編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受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公司並無代表應訊,其餘二人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藍色恤衫及深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
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表明不認罪,法官郭偉健指,首被告、《立場新聞》所屬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缺席審訊,其答辯亦是不認罪。司法機構網頁原本顯示,本案由法官謝沈智慧審理,但因為隔離檢疫原因,臨時改為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庭上透露控方依賴17篇文章提控,包括涉及已流亡海外、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新聞報道,辯方將爭論其他新聞媒體均有類似的報道。
控方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控方只須證明 3 名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伍淑娟續指,她知悉郭偉健在「羊村繪本案」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但控方檢視本案情況後,表示控方仍然保留現有看法。
余若薇則指,犯罪意圖屬於憲制挑戰一部分,指煽動罪是古舊條文,多年來亦有演變,現時或與《基本法》所列明的基本權利相違背,因此爭議「今時今日點樣理解條文」及煽動條文字眼本身是否清晰。余強調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及監察社會,「佢報道殺人犯,唔係等於佢支持殺人犯」,「如傳媒有些少批評就犯罪,咁傳媒唔使做啦」。
控辯雙方爭議「檢控期限」,即法例訂明本控罪的檢控時限須在案發後6個月內,但控方依賴的17篇文章中至少10篇文章超出期限。控方主張本案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59A的串謀罪提控,不受檢控期規限,且檢控期限外的控罪屬「外顯行為(overt act)」,可反映各被告「持續」串謀犯案。
辯方則反駁,《刑事罪行條例》159D列明,若相關罪行的法律程序期限已屆滿,便不得控以串謀罪行。控方列出「案發開始」的日期是2020年7月7日,案情橫跨18個月,明顯超出煽動罪的6個月檢控期限,質疑控方不能以159A「繞過(circumvent)」此期限。
郭偉健聽罷雙方陳辭,指需時考慮控罪是否超出檢控期限,押後明早決定。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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