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嫌連同前總督察同袍,詐騙逾2600萬貸款按揭,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今日(19日)區域法院裁定陳凱港兩項欺詐罪成,而前同袍一項欺詐罪成,另一項無罪。他們需要還押至5月17日求情和判刑,期間索取2人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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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50歲陳凱港和49歲報稱商人的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月至12月隱瞞陳凱港為警司,導致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公司批出2146萬和480萬貸款。
辨方稱陳沒有刻意隱瞞警察身份,因涉案的按揭申請表由中介填寫,但法官指沒有證據證明辨方說法,加上中介必定按陳的意思去處理按揭申請。辨方又稱陳曾經出版著作,又以「haba sir」售賣產品,屬於公眾型式人物,沒有刻意隱瞞警察身份,法官不認為陳是一般公眾認識人物,如沒有文件證明不會知道他是警察。
法官指,陳在申請按揭時沒有提供警察糧單,而提供的銀行月結單顯示相關公司的款項為薪金,因此認為陳刻意隱瞞警察身份,並報稱出任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月入約24.5萬元並獲批貸款,而公司董事為本案次被告妻子。至於汪浩毅,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知道陳作出該申請並作出配合,因此裁定一項欺詐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