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課對一宗記者採訪時,被警員推撞的投訴作出決定。《明報》1 名時任記者於 2023 年 3月,報道「立場新聞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採訪及拍攝主控官時,被身旁護送離開的警員,以粗言穢語辱罵並遭兩度撞開。記者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至上月底公佈結果,投訴警察課終以「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推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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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17 日,「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42 天審訊,針對「立場新聞」專訪流亡海外的梁頌恆的文章及片段進行提問審訊。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於散庭後由警員護送至區域法院停車場。《明報》1 名時任記者趕至停車場採訪及拍攝,期間眾人由大樓推門步出時,案件主管小隊 1 名警員,兩度撞開記者並以粗言「影乜X嘢」辱罵,伍淑娟及徐倩姿終登上七人車離開。
《明報》當日向警方查詢,獲回覆指會提醒警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呼籲傳媒在採訪時,「採取專業態度」,避免「對其他人造成不便及影響」。記者於事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至上月底公佈結果。
投訴警察課上月致函事主表示,當局已審視事主提供的片段、各證人供辭、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將「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判斷為「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投訴警察課認為涉事警員「正在合法地執行職務,並沒有構成粗魯無禮」,信中解釋「並無過錯」指「是因為對事實有誤解或出於誤會;有足夠的可靠證據顯示,有關警務人員所採取的行動在當時情况下是公平、合理、出於真誠及符合《警隊條例》規定」。事主表示對結果失望,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覆核,當局將按既定程序處理。
事主表示兩名警員未有出聲制止拍攝,或阻止事主靠近主控官,惟以「直接推撞」解決。事主質疑投訴警察課為何認為涉事警員做法「公平、合理」,事主引述《警察通例》表示,警方應以「互諒互讓態度」,盡量配合並不應妨礙傳媒工作。事主擔心投訴結果先例,代表警方日後可「無禮執行警務」,要求警方提供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釐清指控誤會,促請警方承認過錯及改善日後應對傳媒工作態度。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表示,近年警方不時在法庭內外維持秩序或擺放鐵馬和圍欄,於記者採訪時,極少向記者出言辱罵或碰撞肢體。鄭嘉如形容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形同為無禮行徑「開綠燈」,批評投訴警察課對投訴結果的「價值判斷根本不是常人可以理解」,希望覆核能「還記者公道」。
明報職工協會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對投訴警察課決定感失望,協會表示記者當日拍攝的片段顯示,記者遭警員「罵粗言」、「直接推撞」,清楚顯示指控情况。協會認為記者正常採訪,警員應避免阻撓及口出粗言和發生肢體碰撞。冀警方覆核調查公佈結果,續保障記者順利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