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15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當中分有8項準則,如「恪守法治」、「盡忠職守」及「維護專業」等;各準則下分別列出教師「應該」與「不應該」作出的行為。《指引》亦列出《教育條例》中拒絕及取消教員註冊的理由,如常任秘書長認為該教員不稱職,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可取消教員註冊等。若教師作出屬嚴重專業失當行為,將會被「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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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中的8項準則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教育局發言人指在制定《指引》時,考慮了香港教育體系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亦參考了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發言人又指,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教師作為楷模,言行、操守和價值觀都對學生影響深遠,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應結合達至以德育人。
在「恪守法治」準則下,《指引》要求教師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並要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國民身份認同和民族感情;不應該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等。
而在「盡忠職守」準則中亦要求教師培養學生有良好品德、正面價值觀及態度(包括國民身份認同和民族感情),培養學生成為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和世界視野的新一代。
《指引》亦對教師在教學以外的個人行為有所約束,如在「以身作則」準則下,要求教師「言行端正有度、儀容端莊得體」,「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網絡平台」;不應「作出任何令教師專業形象受損的行為」、「 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穢語,作出詛咒、侮辱或謾罵的言行」或「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訊息或資料」等。在「維護專業」準則下亦有要求教師不應「惡意批評學校、辦學團體或教育團體」以維護社會對學校及教育專業的信任。
指引中亦舉出11個教師違反《指引》的情況作例子供參考,《指引》同時建議學校辦學團體參考,在聘用教師時把關。
《指引》可在教育局網頁上詳閱,教育局表示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