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樓「師爺」陳強利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指遊說青年馬家健認販毒罪,以換取同案另一被告不被起訴。其中馬家健2019年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還押約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60歲的陳強利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昨日(1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6個月。法官張潔宜表示,雖然無證據顯示陳強利為主腦,但他擔當重要角色,誤導無辜的馬家健認罪,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大律師張曉惠早前表示擬不認罪,排期至10月5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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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陳強利在2017年遊說現年25歲的馬家健,在一宗涉及可卡因的販毒案認罪,並要求他一人承擔罪責,以換取控方不起訴另一涉案者洪智謙。馬家健與洪智謙相識,2016年7月,洪要求借用馬的住址收包裹,馬同意但不知包裹內容。同年11月,馬及洪被海關以販毒罪拘捕,馬始知包裹涉及1,980克可卡因。
2017年1月27日,馬於應訊前與陳強利、張曉惠等人會面。陳聲稱由馬父聘請,馬因此簽下授權書。陳指馬沒有機會脫罪,相反洪智謙有機會辯護成功,建議馬認罪以獲得減刑,又指如果馬獨力承擔所有刑責,案情嚴重性會較輕,法庭有機會輕判。結果洪智謙獲撤回控罪,馬家健單獨面對一項販毒罪,涉及1,185克可卡因。
案件交付至高院後,馬申請撤回認罪答辯,並解聘張曉惠及陳強利任職的律師事務所。2019年4月,高院陪審團裁定馬企圖販毒罪成,判監23年。馬於2年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被告陳強利聲稱受馬父委託,應以馬家健的利益為依歸,卻誤導對方,終令馬一人承擔罪責。事實上無資料顯示陳與馬的親友相識。不論陳有否收取洪的報酬,但說服無辜的馬承認非常嚴重的控罪,令本案較其他妨礙司法公正案更為嚴重。
考慮到案情嚴重,張官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雖有15項案底,但與本案並不類同,不視為加刑因素,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終判處3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