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員制服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7名巿民及香港記者協會其後就此入稟法院提司法覆核,當中部份申請人覆核獲批,惟「守護孩子」成員「陳伯」陳基裘被判敗訴,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案件今(31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評定訟費數額,律政司一方指,陳基裘的訟費文件不符合指定格式,律政司應獲得訟費。聆案官何展鵬審閱律政司提供的訟費數額後,剔除部份訟費款項,陳基裘須支付餘額約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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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陳伯」陳基裘、「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前「青年新政」梁頌恆、教師楊子俊及記協等人就「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員制服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翌年向除陳基裘、郭卓堅、梁頌恆3人外的申請者批出覆核許可,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惟陳基裘等3人因未能證明警方錯誤引用《警察通例》覆核敗訴,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另一名聆案官去年要求陳基裘在本月17日前,按《實務指示 14.3》格式,以清單形式回應是否同意律政司所提出的訟費單,惟陳再次不按格式回覆並作出提一問,因此要求何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
陳基裘表示反對,指自己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就不公義提出司法覆核,反問律政司一方「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並強調自己維護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