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擺街站及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政權」罪,其中5名未滿 21 歲被告已被判入教導所,其餘兩名男被告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當中21歲男被告另涉一宗爆竊案,他於案中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被判囚6個月,當中3個月獲准與國安法案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5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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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蔡永傑(21歲,倉務員)及陳右津(26歲,售貨員),與同案其餘5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情指,案中被告於2021年1月至5月間,多次於旺角及沙田擺設街站及舉辦記者招待會,鼓吹顛覆國家政權,街站部分單張引述已故中央領導人毛澤東曾提及「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蔡永傑為「光城者」創辦人及發言人,曾租用長沙灣工廈倉庫作組織基地。他另涉一宗爆竊案,他於案中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入屋犯法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罪則獲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