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於去年多次擺街站呼籲武裝起義,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承認控罪。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外2名被告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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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分別為阮姓男生(現年17歲)、倉務員蔡永傑(21歲)、16歲少女、梁姓女生(17歲)、售貨員陳右津(26歲)、姓蔣周的男生(17歲)及女學生郭文希(19歲)。
7人同被控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在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本案為首宗有未成年人士遭以《國安法》定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5名年輕被告受當時氛圍影響而被誤導,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相信5人可能因不成熟、魯莽受誤導而犯案,因此降低罪責至「情節較輕」,考慮阻嚇性後判5人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