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組織有6名成員因涉嫌策劃以炸彈襲擊政府設施而被捕及起訴,案件今日(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其中被告何裕泓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則否認控罪,但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所有被告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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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別為20歲女子郭文希、19歲男子何裕泓、21歲男子歐文、17歲男子陳綽軒、17歲男子羅啟穎及19歲女子蘇穎貞,另外第2被告陳凱亮去年獲准保釋,今日未有出庭。案情指,他們在2021年4月1日至5月7日計劃將爆炸性裝置安裝於公眾場所,其中第3被告何裕泓為主腦,負責招募人手以製作炸藥,而早前被國安處拘捕的23歲男子張昊揚則負責籌集資金。
何裕泓及第4被告歐文在尖沙嘴租用酒店房間,為計劃作準備;何其後成功招募一人及第5被告陳綽軒協助。陳及後依何要求,以500元招募朋友羅啟穎加入。而第7被告蘇穎貞則為何裕泓鄰居,負責協助何準備炸彈材料及租屋,但未有明確答應參與計劃。
控方在庭上指出,第2被告陳凱亮與何裕泓為朋友關係,與郭文希則為情侶。何裕泓計劃在觀塘及屯門法院大樓放置炸彈,及需安排哨點,他其後認識歐文,及着陳凱亮準備資金及人手。張昊揚及後結識陳凱亮及郭文希,帶他們認識一些學生會成員,張希望團結不同院校的學生會,以獲得資源和人脈,並於此時成立「矢名」及計劃放火。郭文希當則時對計劃有保留。
控方續指,何裕泓與張昊揚認識後,張同意提供資金予何購買炸彈原材料,他又曾在同年6月,在奧海城男廁放下4萬元現金予何。但當何發現自己被跟蹤後,將計劃無限期擱置。
何裕泓的蔡姓科學老師則為控方證人,蔡在庭上表示何多次聯絡他,詢問與炸彈相關的問題並向他索取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