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圍第一季《中年好聲音》100強選手林俊一,涉嫌授課期間捉摸16歲男生下體,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現正還押候訊。有學生因林俊一無法完成餘下的26堂歌唱課,要求退款兩萬元。案件今(6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證案,該學生因無法確認是否能透過新索書上的地址,將通知和有關文件交予被告林俊一,因此終止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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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是Tang Ka Ho,被告為林俊一(37歲,歌唱導師)。申索書上指,被告是申索人的唱歌導師,收取了30堂學費,但只上了4堂,被告現時被還押,不能在合理時間提供餘下服務,申索人現時就每堂學費價值788港元,向被告追討20,488港元。
暫委審裁官麥銘賢提醒申索人,被告現正還押中,申索人須先確認可透過申索書上的地址,將通知及有關文件交予被告,然後才可證案。麥官指,若法庭不能信納被告收到有關申索的通知,申索人可能須向被告賠償訟費。申索人考慮後,認為不能確認是否能透過有關地址通知被告,故申請終止申索,獲麥官批准。麥官決定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SCTC 3179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