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Lunch哥」之稱的李國永於一宗死因研訊辱罵證人,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今日(24日)與另一名女被告各被判囚 3 個月,以及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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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為律政司長,兩名答辯人分別為李國永(19歲)和退休女保安賴瑞英(66歲)。案件發生於 2020 年 8 月 24 日,兩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騷擾 3 名死因研訊的證人。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日判刑時指3名證人是因應法庭要求作供,但兩名被告針對 3 人,又出言辱罵及作出侮辱性手勢。
其中 1 名證人是死者的母親,出庭已承受極大壓力及有哭泣,她與另外兩名證人到庭作證卻要擔心人身安全,指被告的行為完全不可接受。陳官指兩名被告有向3名證人致歉,但認為是遲來的道歉。
陳官考慮騷擾證人為時約3分鐘,不涉及暴力。但不可忽略案件在法院大樓內發生,證人剛完成給予口供及受警方保護,某程度上可算是在法官席前犯案。事件亦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不能低估事件對司法工作的影響。
李國永患學習障礙和自閉症等,但陳官不接納他於案發時受病情影響,李當日曾在社交媒體發文,顯示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陳官指本案沒有例外情況,須判即時監禁。陳官考慮所有情況後,判李國永入獄 3 個月。而陳官指次被告賴瑞英並非激進示威者,但她給予其他人支持,同樣判她入獄 3 個月,兩人並須按彌償基準評定及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 22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