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黃子佼去年因購買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而捲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午(3日)宣判,根據其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台幣,罰金部分可以勞動取代罰金的刑罰,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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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去年涉嫌性騷擾及騙女生影裸照,據台灣傳媒報道,警察搜查其寓所時,發現其個人硬碟中,收藏了100部從偷拍網站購買的不雅影片,當中有7段的女主角為未成年少女,黃子佼隨後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黃在審理中否認犯罪,檢方求刑7至9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今早(3日)宣判,根據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台幣(約2.38萬港元),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務」,即以勞動取代罰金的刑罰處分,亦可上訴。
法院認為,黃子佼案中涉及35位受害人,年齡分別為10至17歲,各在國小或高中時拿學生證或手寫個資等被拍,淪為商品。法官指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及持有該等性影像,指黃子佼危害重大。他在偵查中坦承罪行,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上述性影像,但在法院否認罪行,也沒有與受害人等成立調解,亦拒絕賠償受害人金錢,稱影片不是自己拍攝,8位受害人要求法院重判黃子佼。
上述性影像的兒童或少年表示,自己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他們的臉部、身體特徵,其中包含兒童或少年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而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創意私房論壇任人挑選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