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涉不小心駕駛等罪成被判入獄18日,在赤柱監獄中渡過冬至、聖誕、元旦日後,今日終刑滿出獄。早上約9時半,楊明步出監獄後,頭也不回,經理人即上前迎接,有記者先後問他「心情點?」、「返到去最想做咩?」他都沒有停低,只說聲早晨便上車離去,女友莊思明當時已在車上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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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者繼續追問「裏面生活點?」、「有無飲湯?」但私家車都沒有停低,絕塵而走,由出獄到上車前後不到一分鐘。 據現場有指楊明會停低稍作回應,但最終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楊明2020年涉於山頂馬己仙峽道越線撞壆,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被判囚18日,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但楊明不服刑期過重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上月22日,即冬至當日裁定楊明上訴失敗,楊明須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