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汶澤旗下女團EOS成員廖樂兒,於2019年9月遊行期間,被控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廖樂兒否認控罪,案件昨日(5日)在西九龍法院審理,裁判官李志豪裁定廖樂兒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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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廖樂兒在親友陪同下出庭,裁判官指她當日身穿黑色衣服及戴口罩,打扮屬個人選擇,雖然在示威現場出現實屬可疑,但沒有與示威者接觸交談,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故判她無罪。廖樂兒聞判後落淚,散庭後與親友擁抱。
廖樂兒獲判無罪後,於IG發帖留言「Thank you guys」。杜汶澤喱騷亦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多謝傳媒朋友一路以來的照料和關心,與樂兒齊上齊落!希望大家繼續和我們一起全力支持她向夢想進發,與另外兩名隊友一同為目標努力,一起發光發亮。」
而老細杜汶澤則上載台灣炸子雞照片,恭喜廖樂兒:「樂兒唔使坐監,即刻去食當紅炸子雞!賀一賀佢!祝佢大步檻過!鴻運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