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就SRC國際公司貪腐案的終審上訴被聯邦法院駁回,納吉布被即時入獄12年。他是自1957年馬來亞半島眾邦自英國獨立建國以來,首位被監禁的前首相。
69嵗的納吉布星期二(8月23日)到行政首都布城(Putrajaya)司法宮出庭,以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Tun Tengku Maimun Tuan Mat)為首的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維持原判,即納吉布一項濫權罪、三項失信罪和三項洗黑錢罪全部成立,各罪刑罰同期執行,判處監禁12年,罰款2.1億令吉(4678萬美元;3.64億港元)。
SRC國際案與納吉布在任期間所創立的主權投資基金「一馬基金」(1MDB)被虧空公款事件有關,1MDB案涉款數以十億美元計,成為當代全球規模數一數二的金融騙案。
納吉布早於2020年7月被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有罪,但在其上訴期間一直允許他保釋外出。聯邦法院裁定他未能證明下級法院裁決有悖常理,需要地位最高的聯邦法院介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