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統賴清德昨日(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宣佈多項收緊兩岸往來的政策,包括在港澳居民申請定居台灣的機制上增加「長期居留」機制,意味目前港人持居留證最快1年可申請正式定居的規定將改變,台灣陸委會表明新做法目的是增加對港澳人士的「觀察期」。賴清德同時把北京政府定性為台灣《反滲透法》下的「境外敵對勢力」,稱要採取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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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在演說指控北京「企圖讓台灣人民混淆自己的國家認同」,因此要求對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人歸化台灣社會的政策加入更多國安考量,其中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到台灣定居者,須放棄中國戶籍和護照,港澳人士申請到台灣定居則會增列「長期居留規定」。
目前港澳居民移居台灣分為「居留」和「定居」兩種類別,申請者需先以「居留證」在台灣連續住居滿「一定期間」,再申請「定居證」,持有定居證後才可領取台灣的國民身分證,再申請台灣護照。台灣移民署目前未有就「居留一定期間」所下定義為「連續居留滿一年且出境未超過30日」、「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等,即理論上最快只需以「居留證」留在台灣滿一年便可申請定居。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新規定目的是「增加觀察期」,稱過往不少居住1年後申請到台灣定居的人士,最終沒有在台灣實際居住,期望透過增加觀察期判斷申請人是否真心留在台灣。梁文傑稱新措施有待各部門進一步確定,強調會向已居留台灣及正申請定居的港澳人士提供相應配套,促請他們放心,而即使來台人士已獲得定居身份,假如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台灣政府仍可撤銷他們的定居資格。
向藝人提供「言行注意事項」
賴清德亦收緊台灣人與中國大陸往來的限制,要求內政部和陸委會等機構「清查及管理」台灣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身份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文件,當中以軍公教人員為主要,中央以至地方各級公職人員需公開到中國交流的資訊,並限制「具統戰背景」的中國大陸人士到台灣。
賴清德同時提到演藝界在中國大陸的發展,稱需加強「輔導與管理」,要求負責部門向演藝界人士提供在中國大陸發展時,言行方面需注意的事項,以免藝人遭北京施壓表態以至危害台灣尊嚴。
陸委會發聲明強調軍公教人員若持有中國大陸發出的身份證件,等同「向中共政權宣誓效忠」,呼籲現職軍公教人員誠實申報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身份證明文件,若持有應主動放棄,警告若經檢舉後才查獲,將「造成個人權益嚴重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