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美國聯邦法官阻止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簽署「出生公民權」行政命令。由前總統喬治布殊(George Bush)委任的一名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法官,於當地時間周一(10日)表示,反對特朗普有關行政命令的解釋,稍後將發出初步禁令及書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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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公佈簽署「出生公民權」行政命令後,華盛頓州(Washington)及馬里蘭州(Maryland)先後有兩名法官,阻止特朗普簽署有關的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將撤銷非法移民或臨時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出生的子女自動獲得公民身份的權利。特朗普政府已就華盛頓州的臨時禁制提出上訴。
涉及「出生公民權」的訴訟由當地 3 個關注移民權利的組織提出,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案中代表ACLU的律師表示,行政命令違反 1898年最高法院對「黃金德案」的裁決,律師又表示「是對憲法基礎的攻擊」。美國暫至少有 9 宗涉及「出生公民權」的訴訟。
代表律師表示,「出生公民權」行政命令亦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Amendment XIV)。修正案於 1868 年通過,涉及公民權利和平等法律保護。
《第十四修正案》於當地有「第 2 次制憲」之說,美國司法制度中大量案件均以《修正案》為基礎。《修正案》第一款中提及「所有於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者,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之公民」,而「所有州皆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之特權或豁免權之法律」,特朗普被指簽署行政命令,撤銷非法移民或臨時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出生的子女自動獲得公民身份,有違反《修正案》第一款之嫌,惹來當地公民質疑。
《修正案》正式通過後,至今逾 100 年,曾多次作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審理「公民權」案法律依據,包括 1884年「艾爾克訴威爾金斯案」 、1967 年「阿弗羅依姆訴魯斯克案」及 1982 年「普萊爾訴杜依案」等涉及「公民權爭議」案。
《修正案》另外 4 項則提及美國其他公民權利,包括第二款中涉及「眾議員選舉名額及男性公民參選權」、第三款中「曾涉及作亂或反叛人士不得參選參議員或眾議員」等,《修正案》對當地國內的任何政府官員,包括聯邦政府行為均有一定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