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一名中一生早前被人殺害並棄屍,涉案的3名同學其後被捕。當地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表示,決定對3人核准追訴,意味著3名未成年疑犯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內媒報道,檢察機關在審查後認為,3名被告作案時已滿12歲、不滿14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死亡,屬情節惡劣,應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最終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核准追訴3名被告。
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在上月10日發生謀殺案,一名姓王的中一學生被殺害,並棄屍於一廢棄菜棚內。 當地警方翌日拘捕3名涉案人士,3人均為未成年者,與死者為同學。翻查報道,死者生前疑長期遭受霸凌,出事當日曾跟家人表示與同學外出玩,惟其後失蹤。而據死者手機記錄顯示,當日他曾向涉案同學轉賬數百元。
內地在2021年修正刑法,根據有關規定,12至14歲人士如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他人死亡等嚴重罪行,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以進入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