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昨日(24日)宣佈對蘋果公司涉嫌違反《數碼市場法》的初步調查結果,稱蘋果可能違規。若指控最終成立,蘋果最高需向歐盟繳交相當於全年營業額10%的罰款,以2023財政年度推算即約383億美元(約2,990億港元)。蘋果表示有信心能通過歐盟法規,會跟歐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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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今年3月通過《數碼市場法》,隨即調查蘋果公司、Meta和Alphabet三間大型科企,昨日(24日)公佈對蘋果調查的初步進展。歐盟批評蘋果公司只允許應用程式開發商以連結方式(link-out)重新導向用戶至服務合約頁面,向開發商的徵費亦過高,估計平均每個開發商約有30%收入落入蘋果公司手中。
歐盟委員會競爭事務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蘋果公司的條款令應用程式開發商無法自由接觸用戶,但只要蘋果公司修改條款以達到歐盟要求,便可避過罰款,形容決定權在蘋果公司手中。歐盟亦正調查蘋果向應用程式開發商的收費,最終調查結果將於明年3月公佈。
蘋果公司發聲明回應,稱近月已多次按照歐盟委員會和應用程式開發商建議,修改使用條款以滿足《數碼市場法》要求,估計在新條款下逾99%開發商所繳費用較此前少或維持不變,願繼續與歐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