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歐盟立法決策機制的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在當地時間25日通過急切動議,譴責香港按《基本法》23條下匆匆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破壞香港僅餘的自由」,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歐洲議會呼籲歐盟成員國制裁特首李家超、向有危險的香港社運人士及記者提供俗稱「救生艇計畫」的逗留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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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召開本屆最後一次大會,表決通過譴責亞塞拜疆、甘比亞和香港人權逼害的3項決議文。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方面對歐洲議會的通過譴責23條動議的表態是,代表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就23條立法所發的聲明,所有歐盟成員國都贊成,反映歐盟對23條的嚴重關切。
博雷利在歐洲議會辯論致辭時表示,23條將進一步加劇國安法實施後,對香港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的破壞,並說如此重大影響的法案,卻僅在一個月諮詢後的20日後匆匆通過,歐盟會密切監察法例執行。
針對香港情況,決議文譴責3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中國對香港強加「國家安全法」的擴大延伸,促請北京和香港撤銷兩個法律。
歐盟環境專員Virginijus Sinkevicius代表歐委會領導層在辯論中發言時提及,23條「有可能進一步加速對香港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化的侵蝕」。Sinkevicius續稱新立法對國家機密的定義過於寬泛,將中國大陸通行的定義強加於香港。歐洲議會的決議則稱,該條款的通過「抹殺了香港基本自由的最後一點痕跡」。決議對該法「嚴重影響歐盟辦事處和成員國駐港領事館的工作」表示「驚恐」。
決議文並對《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超過200人被捕,造成香港民主活動、公民社會和媒體的封閉感到震驚,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先後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被拘禁的李宇軒、因在社群平台發表支持港獨和反中言論而被判刑的葡萄牙籍港人黃煡聰,以及其他民運人士。
議會並要求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對香港特首李家超和壓迫自由的其他官員進行制裁,要求歐盟國家暫停與中國和香港簽署的引渡協定,以免在歐洲的香港人遭到逼害。
特區政府在新聞稿中,多次用「強烈」措辭回應,包括強烈反對通過決議、強烈譴責歐洲議會抹黑《港區國安法》及《國安條例》,及強烈敦促對方停止干預香港事務等。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多個普通法地區制訂多部國家安全法律,國安法和《國安條例》訂明依法保障權利和自由,批評歐洲議會對此視而不見,「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和「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並重申法例不影響正常營商及交流。
對於決議再呼籲制裁李家超及內地和香港涉事官員,發言人批評歐洲議會,「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