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緬甸軍政府關押的前國務資政昂山素姬,遭指控貪污罪,法院裁決罪成,判監5年。她一共面臨11項貪污指控,今天判罪成的只是首條控罪。控罪指昂山素姬在2017至2018年,接受前仰光省省長11.4公斤黃金與總額60萬美元的賄賂,昂山素姬否認控罪,批評是荒謬。
審訊在內比都的法院閉門進行,傳媒和外交人員不可旁聽,昂山素姬的代表律師亦遭禁言。 昂山素姬早前已因煽動、違反防疫規定、非法持有對講機等罪名,合共判監6年,連同這次的5年刑期,她的累計刑期增至11年。她另外涉及10宗貪污控罪,若罪成最多可被判190年刑期。
昂山素姬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曾領導緬甸5年,2021年遭軍方發動政變推翻;其後被軟禁在不知名的地點,目前不清楚她是否會轉至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