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深圳將是「先行示範區」,即首個試行城市,允許完全自動駕駛車輛路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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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當局對全自動駕駛車輛出現違法情況或事故時作出的規定,有司機在駕駛位置時發生事故造成損害,自動駕駛汽車司機需承擔賠償責任;而在沒有司機的情況下,賠償責任由車輛所有人及管理人承擔。
而深圳已有超過200個站點有採用L4級自動駕駛前裝方案的出租車,每日約有70架車輛在外行駛及測試。有數據指,深圳涉及自動駕駛的企業達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現時香港法例禁止全自動駕駛,自動駕駛五級分類中只開放至第二級別,容許巡航、定速、車道偏移警示輔助等安全輔助功能。而運輸署擬於今年向立法會提交關於自動駕駛修例文件,惟提案內容及會否通過則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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