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國安部今日(30日)發文,列明10種會被「請喝茶」(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約談或接受調查)情形,包括實施間諜行為或幫助行為、非法獲取或持有國家秘密、實施間諜行為以外的危害國安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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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題為「聽勸,別讓國家安全機關請你喝這『十杯茶』」文章,列舉了10種會被國家安全機關「請喝茶」情形,其中第1杯茶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其餘9種依次為實施間諜行為或幫助行為;未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違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不配合調查間諜行為;非法獲取或持有國家秘密、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間諜器材;洩露違反間諜和情報工作的國家秘密;違反限期出境等決定;實施間諜行為以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內文提及,在實施間諜行為或幫助方面,是明知他人實施間諜行為,為其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或窩藏、包庇,尚不構成犯罪的,會依法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單處或並處罰款處罰,並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單位實施上述兩類行為的,對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主要是對重點要害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實施審批和監管,及時發現、防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利用相關建設項目實施間諜活動。國家安全機關對在安全控制區域內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有權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至於違反限期出境等決定,則指境外人員違反《反間諜法》的,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可以決定限期出境,並決定其不准入境的期限,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可以遣送出境,並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根據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可以限制外國人、外國機構在某些地區設立居住或辦公下行所;對已設立的可以限期遷離;對拒不執行限期遷離決定的,給予警告並強制遷離;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文章最後又指,除以上10種常見情形外,其他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將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安全機關嚴格依照《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情報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行駛權利、履行職責。任何個人和組織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