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印尼東爪哇省一場足球聯賽發生騷亂,警方其後在球場內發射催淚彈引發人踩人,釀成135人死亡,部份遇難者未成年。當地法院於周四(9日)裁定球會阿雷馬(Arema F.C.)的2名職員過失致死罪罪成,分別須入獄12個月和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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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阿雷馬組委會主席哈里斯(Abdul Haris)被判囚18個月,保安主管蘇特里斯諾(Suko Sutrisno)則被判囚一年,二人現時法已被印尼足球協會終身禁止參加與足球相關的活動。他們的代表律師表示,將會研究裁決才決定下一步法律措施。
事故是當地最嚴重的人踩人慘劇之一,當地人權委員會早前指出意外主因是警員發射的45枚催淚彈,國際足協(FIFA)已禁止將催淚彈用作人群管制。3名發射催淚彈的警員同樣被控過失致死罪,案件將會於稍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