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近推出一項新政策,相信會令不少曾經「用真名出post」的年輕網民十分羨慕!韓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今日(24日)宣佈,為加強保護新一代的個人私隱,將容許24歲以下的青年申請隱藏18歲前於網上發佈的「黑歷史」。在新政策下,即使申請人已經忘記有關網站的密碼,只要能向委員會證明該帖文是由自己發佈,政府就會代表申請人要求網站隱藏有關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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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申請人只要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網站上提交帖文連結,並附上相關證明,政府就會向該網站提出隱藏帖文的要求。當局稱,今次政策僅容許申請人刪除自己曾親身發的帖文,期望未來能夠普及至第三方上傳的非法拍攝圖片或非法公佈的個人信息。
數碼時代的「被遺忘權」
踏入網路時代,個人的數碼蹤跡比陳年污垢更難抹清,社會因此逐漸出現具爭議性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概念。此詞由歐盟在2014年提出,經歐洲法院裁決後,歐盟資料保護法指出每人應可向Google等搜尋引擎,申請撤除與人名相關的特定查詢結果。Google則提及,申請人在提交有關要求前,可先確認所在地區的法律,以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被遺忘權」之所以具爭議性,是因為社會憂慮此權利會被達官貴人濫用,抹走以往事蹟及污名,故需於一定框架下應用。而本港則暫未有任何有關「被遺忘權」的規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表示會密切留意其他國家在這方面的發展和執行情況,再作進一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