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和廣電總局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一份《指導意見》文件,嚴格規管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要求相關部門精準執法、嚴格監管。文件表明,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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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批評,近年部份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絡紅人違法代言、虛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動中宣揚錯誤觀;部份企業信奉流量至上,選用違法失德明星為產品代言,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明星廣告代言行為規則,加強廣告導向監管。
他們指,明星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佈有損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言論,不得炒作隱私、宣揚奢靡浪費、拜金主義、娛樂至上等錯誤觀念和畸形審美。文件又提到,不得飾演黨和國家領導人、革命領袖、英雄模範等形象進行廣告代言。
文件要求明星代言前對該企業和代言商品進行充分了解,查閱其登記註冊信息、相關資質審批情況、企業信用記錄、代言商品的商品說明書。
此外,明星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廣告代言,不得誇大商品功效,或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及對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詆毀。此外,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