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美國總統拜登簽字通過了強制要求短片分享平台 TikTok「不賣就禁」的法案後,TikTok及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終於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訴訟,尋求阻止有關法案。
兩間公司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的訴訟,認為有關法案在多方面違反了美國憲法,包括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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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在交給法庭的資料中指出,有關方面認為這一法案並非禁令,因為法案讓字節跳動提供了選擇的機會,剝離 TikTok 的美國業務或是被關停。TikTok則指,但現實是根本別無選擇,法案要求的「合格剝離」讓TikTok無法在美國繼續營運,無論在商業上、技術上還是法律上都是不可能的。
TikTok 已經明確表示自己不可能將app的底層程式碼交給新的擁有者,因為根據其背後公司字節跳動所在地中國的現行法律,核心的推薦演算法也不得對外出售。除此之外,TikTok 還強調新的工程師需要花長達數年的時間研究相關程式碼,才能順利開發、維護平台。而且最關鍵的是工程師必須用到字節跳動的軟體,但這又將違反美國的法律。
在訴訟資料中 TikTok 還提到美國政府口中的國家安全風險只不過是「推測性的」,而TikTok在過去數年中已經盡可能讓步以打消美方的顧慮,並投入了數十億美元去保障美國使用者的數據安全。TikTok還表示已向美國政府做出了「非比尋常」的承諾,甚至同意設置「關閉選項」。一旦 TikTok 被發現違反任何與政府達成的協議,字節跳動將可以馬上暫停 TikTok 的在美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