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昨日(5日)就Google在蘋果公司等企業旗下手機獲設定為預設搜尋引擎的交易,被控壟斷一案裁決,裁定Google濫用其市場優勢打擊競爭,《華盛頓郵報》形容是美國司法部20多年來最大勝利。美國司法部長加蘭(Merrick Garland)形容裁決是美國人民的歷史勝利,揚言沒有企業能凌駕法律,當局會繼續就反壟斷條例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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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美國司法部於2020年提出起訴,指控Google要求蘋果公司等手機生產商與其簽訂合約,逼使後者在它們生產的智能手機上,以Google為預設搜尋器,令其他企業無法與Google公平競爭。
法官梅塔(Amit Mehta)在長達277頁的判辭上形容Google是壟斷者,目前在一般搜尋市場佔有率為89.2%,於手機搜尋市場佔有率更達94.9%,並試圖維持壟斷地位。梅塔提到微軟的Bing搜尋器,稱微軟旗下的Edge瀏覽器預設以Bing作搜尋引擎,結果Bing在Edge的市佔達80%,反映若Google未有把其搜尋器定為預設選項,其他搜尋引擎亦可取得成功。
Google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其搜尋引擎在市場上的領導地位,是基於Google搜尋器表現良好,而不是出於與其他企業的商業交易。Google一方表明會上訴,強調Google是最好的搜尋引擎,批評裁決將令Google無法被輕易使用。
現階段暫未肯定裁決對Google構成的實質影響,《華盛頓郵報》引述分析指,法院未來或會禁止Google向手機生產商付款,以設定Google為手機預設瀏覽器的交易,但因Google已取得市場領先地位,此舉可能反而助Google減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