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拐賣17名兒童的雲南省大理州婦人余華英,去年底在重審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28日)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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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余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拐賣兒童,據了解余華英販賣的兒童中,亦包括自己的親生兒子。其在2023年9月的一審刑事判決中,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並提出上訴。其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遺漏余華英拐賣其他兒童的犯罪事實,及部分事實不清楚,故余華英的一審重審。
2024年10月,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拐賣的兒童人數從原來的11名增加至17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余華英亦再次不服並提出上訴。同年12月,余華英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故余華英的死刑判決維持,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今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