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少女周二(25日)早上在輕鐵車廂內慘遭「鹹豬手」,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於翌日拘捕並起訴涉案的52歲姓郭男子一項「非禮」罪。
郭男於今日(27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被判處監禁3個月,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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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當局十分關注此類型風化案件,並且對這類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警方提醒市民,如果不幸遇到有關事件,需保持冷靜,並於安全情況下,向家人或警方求助。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